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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分費暨語言設備使用費
(含延畢生補繳之學雜分費)繳費注意事項:
1. 本學期學分費暨語言設備使用費(含延畢生補繳之學雜分費)於111年10月24日開始收費,並同時開放列印繳費單。
2.可由學校首頁點選在校學生,進入「學雜(分)費繳費專區」中自行下載列印,
網址:https://moltke.nccu.edu.tw/stuschfee_SSO/index.jsp
或由第一銀行第e學雜費入口網選擇學校及輸入學號列印。
網址: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member/index.aspx
※身分驗證碼請輸入學生本人生日西元年份後2碼+月份2碼+日期2碼
3.銀聯卡繳款:請上第一銀行第e學雜費入口網線上繳費:
網址: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member/index.aspx
※身分驗證碼請輸入學生本人生日西元年份後2碼+月份2碼+日期2碼
4.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分費暨設備使用費繳費期限至111年11月25日止。
繳費截止日前,同學可自行至第一銀行全國分行臨櫃辦理繳費,或參照繳費單說明共9種方法辦理繳費,各項繳費方式,逾期將不再受理收費。
5.出納組週一至週五10:30-13:00設有第一銀行臨時駐點櫃台,另11月25日(星期五)繳費截止日當天9:00-17:00第一銀行將在出納組提供學分費現金收費服務,請同學多加利用。
6.本學期逾期繳交學分費暨語言設備使用費(含延畢生補繳之學雜分費)者,教務處註冊組將依本校學則第19條規定辦理,該科成績以零分登錄,學生於本學期休學截止日前申請補繳者,將加收滯納金,請同學務必注意繳費截止時間。
<學則>
第十九條
碩、博士班學生修讀碩、博士班或學士班科目者、學士班學生修習須繳費科目者,應依各開課單位於本校各級學雜費收費基準表中所列標準繳交學分費。
延畢之學士班學生補修或重修之課程應依各開課單位於本校各級學雜費收費基準表中所列標準繳交學雜費。
學士班學生重複修習已及格科目第三次以上者,須加收學分費。
全校學生應依規定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使用外文中心之語言視聽設備之學生,應依規定繳交語言設備使用費。
各項費用逾期未繳納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學生於當學期休學截止日前經專案申請核准補繳者,除應繳納原規定各項費用外並加收滯納金。滯納金依逾期天數計算,每逾二日按原應繳費用總額百分之一收取,以收取應繳費用總額百分之十五為上限且不逾新臺幣二千元。
7.如有繳費疑問可致電出納組:承辦人校內分機6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