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漢堡選單漢堡選單漢堡選單

修業資訊

首頁 / 學生資訊 / 修業資訊
::: :::
日期:2022-09-30

本學程規定畢業標準需修滿至少30學分及完成碩士論文,學生應在2~4年內完成課程及畢業規定。
 
*自105學年度開始,畢業學分自33學分調降至30學分;調整亦適用於104學年度入學之學生。
 

修課要求

  • 必修9學分
  • 選修21學分

選修部分,修習非IMPIS課程至多9學分,其中可以中文或英文授課。

學生可於第一個學期結束後,申報論文題目與論文指導教授。論文指導教授須為中華民國教育部認可高等教育機構之教授。 

學生須在就學期間通過論文大綱口試與最終論文口試。

大綱口試 

  1. 完成第一學期後,每學期皆可申請大綱口試。
  2. 大綱口試申請須於口試日兩週以前送至國研碩辦公室。
  3. 一份大綱紙本須於口試日兩週以前送至國研碩辦公室展示。
  4. 大綱應於口試日兩週由學生提供給口試委員參考。
  5. 若2/3口試委員評議不通過,則該生大綱口試不通過。
  6. 未通過大綱口試的學生,得於下一學期提出大綱口試申請並進行口試。
  7. 口試委員由至少三位或以上的教授組成,且其中一位必須為校外委員。

 

論文口試

  1. 學生於完成大綱口試至少四個月後,且已修畢30學分,可申請論文口試。(修業規定更改於112年2月)
  2. 當學期欲進行學位考試者,需於學校規定時間內提出學位考試申請,方可進行學位考試。(上學期約於一月初、下學期約於六月初,確切日期請自行查詢當學年學校行事曆)
  3. 論文口試申請須於口試日兩週以前送至國研碩辦公室。
  4. 一份論文紙本須於口試日兩週以前送至國研碩辦公室展示。
  5. 論文應於口試日兩週由學生提供給口試委員參考。
  6. 論文口試委員應為大綱口試的委員,若有變動,則需經指導教授通過。
  7. 若2/3口試委員評分低於70或總平均低於69,則該生論文口試不通過。
  8. 未通過論文口試的學生,得於下一學期提出大綱口試申請並進行口試。
  9. 若第二次仍未通過,則不得再進行口試並肄業。
相關檔案
back to top
回首頁 政治大學 網站導覽 English